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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企业家工作委员会章程
时间:2023-02-13 11:17 作者: 来源: 点击量:

一、宗旨

根据2004年5月30日中智两国企业家在北京正式签署的中国—智利企业家委员会议定书,中智企业家委员会中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成立宗旨是促进中智双边经贸关系,增进两国企业的对话与合作。委员会是在商务部的推动和指导下,由中国企业自发成立的非政府组织,将积极配合中智经贸混委会开展工作。

二、委员会工作内容

1、研究中智投资贸易情况、特点和发展趋势,为有兴趣在智利开展经贸合作和投资活动的成员企业提供参考性意见。 

2、与智方委员会密切配合,为双方成员到对方国家开展商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3、挖掘、捕捉中智双边投资、贸易机会,推动重大贸易、投资项目。

4、组织成员企业参与相关投资、贸易促进活动,包括参加相关博览会或展览会、研讨会、专题报告会和会议等。

5、与国际经济组织和智利相关机构合作,为到智利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远程服务,开展相互间的经验交流活动。

6、帮助在智利的中资企业建立与国内有关政府部门间的畅通联系渠道,及时反映它们遇到的问题,积极协助成员企业开拓智利市场。

7、加强与智利经济团体、商(协)会、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间的联络,及时向成员企业通报相关信息。

三、组织机构

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具体负责委员会工作的日常事务,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为成员企业提供各项服务,负责与智方委员会秘书处、商务部和成员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商务部美大司是中方委员会的重大业务的指导和协调部门。

委员会由主席、理事成员和普通成员组成。理事成员拥有对委员会主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在新成员能否成为理事成员问题上享有表决权。

主席任期四年,由理事单位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根据中智企业家委员会议定书规定,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裁周中枢作为中方委员会首任主席。主席负责制定、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划,并授权秘书处及其他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组织形式

委员会由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等8家创始成员单位自发成立,现任成员15家。

中智企业家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在中国和智利轮流召开,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双方主席协商决定,秘书处负责协调和具体承办。根据实际需要,双方主席还可共同决定成立各种工作小组,对双方感兴趣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工作小组会议不按照轮流举行原则。

普通成员单位每年需缴纳人民币1万元,主席单位每年缴纳5万元。上述费用将作为委员会活动经费及秘书处日常工作开支,成员单位应按期汇入秘书处指定账户(附件)。秘书处的财务预算和各项开支要接受成员单位的监督,每年向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

五、成员单位的资格

凡正在拓展或准备拓展与智利间经贸往来、经济技术合作的中国企业,包括工商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科研院所等均可申请成为中智企业家委员会中方委员会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需具备下述条件:

1、独立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和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

3、有意开发智利市场,发展贸易往来、双向投资。

4、奉公守法、诚信经营,没有经营上的不良记录。

六、成员单位的义务

1、遵守委员会的各项有关规定。

2、及时总结经验、反映情况、通报其海内外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计划。

3、针对国际及智利经济发展状况,对国内投资、贸易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4、按期交纳活动经费。

5、如果成员单位不履行各项义务,有损委员会声誉,可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报主席批准后,取消成员单位资格。

七、成员单位的权利

1、参加每年一次举办的中智企业家委员会会议及委员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投资贸易促进活动。

2、成员将直接获取委员会提供的专业信息。

3、参加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对话活动、政策介绍及专题座谈会。

4、企业直接成为商务部“中国投资指南网”成员单位,享有网站提供的各项信息服务;订阅网站的投资类信息,参与在线咨询;拥有网站对注册成员开放的数据库进行信息查询的权利。

5、成员单位的招商项目通过审核后可在网站上发布;可在网站上进行企业宣传。

6、享有中智企业家委员会议定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加入委员会的程序

1、申请企业须填写中智企业家委员会中方委员会入会申请表,同时向秘书处提交:

(1)企业法人证明副本(加盖公章),即营业执照。

(2)单位简介。(中英文,传真版和电子版)

(3)与智利合作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有关介绍或商品手册等。

(4)法人证明。

(5)法人的简历。

(6)法人的照片两张。

2、秘书处核查企业提交文件属实后向主席报送上述材料。

3、经主席核准后,由秘书处通知申请企业。

4、自主席核准之日,申请企业成为正式成员。

5、新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一周内,补交当年的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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