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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并发布“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2-01 15:31 作者: 来源: 点击量: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拟组织并会同相关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业界专家等制定若干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以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现附上《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予以公开。

 

附件: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

2024年1月9日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

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标准制定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章程》以及《团体标准化第 1 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开展的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本会的其 他标准制定工作参照本办法开展。

第三条 标准制定工作包括标准的提案、审查、立项、咨询、起草、审查、征求意见、评审、修正、编号、发布、复审、修订及废止等工作。

第四条 本会团体标准的编号规则由本会制定。

本会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代号“CCIIP”、标准顺序号、年代号组成,其编号规则如下:

T/CCIIP ×××—××××

其中:CCIIP 为本会代号,固定不变;

×××为标准顺序号,由三位数字组成;

—××××为发布年代号,由四位数字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理事会负责制定本会团体标准化的战略规划,对与 本会团体标准化活动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标准化文件等进行决策。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代行理事会职责。

第六 本会指派本会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知标委”)负责制定本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文件;根据团体标准制定的管理规定,接受本会委托完成具体标准的起草工作,管理和协调团体标准化工作,处理有关团体标准的制订修订程序、编写规则、知识产权管理等具体事项以及标准制定中出现的争议。   

第三章 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 本会会员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标准提案,标准提案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初步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和工作由本会另行规定。

第八条 通过初步审查的标准提案由本会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主要对提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审查的具体细节内容和决策规则等事项由本会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会对通过立项审查的提案正式立项,并根据立项情况成立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由该工作组承担团体标准制订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工作组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等基础工作后,起草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该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要求编写,并将完成的标准草案提交本会。

第十一条 工作组将标准草案提交本会,由本会组织专家会对草案进行讨论,经专家会讨论、修改通过的草案,由本会再次审查,再次审查通过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于重大分歧意见,难以达成一致时,由本会决定。

第十二条 征求意见阶段,由本会向本会会员发出团体标准征求意见通知,并收集汇总反馈信息,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征求意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说明;

2)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工作组对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和筛选,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评审稿。

第十三条 标准评审阶段,本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评审稿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由工作组进行汇报标准制定情况,专家组需要对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执行性等进行审议,决定是否通过评审。如有分歧,需进行协商;如果有重大分歧并无法协商一致的应进行表决,赞成票为有效票的四分之三(含)以上,视为通过,弃权票不计入有效票数。本会应将投票情况和不同意见书面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第十四条 标准修正阶段,评审通过后,工作组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报批稿及附件内容、编写格式等经复核无误后,由本会报理事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统一编号管理。

第十五条 标准发布阶段,团体标准由本会签署,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施。

第十六条 经发布的团体标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本会组织进行,对复审后需要确认或废止的标准,应写出复审报告,列出确认或废止的清单,上报理事会审批。对需要修订的团体标准,应分年度列入本会团体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第十七条 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工作, 由本会秘书处承担,经理事会审议后,并由秘书处按相关流程组织申报,项目管理遵照本办法执行。如获批,则该团体标准同时废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标准制定所需经费来源包括:

     (一)本会会费;

  (二)其他单位、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给予的标准化资助费用;

(四)本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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