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3.1 数字服务 digital service..................................................... 2
3.2 服务外包 outsourcing service................................................. 2
3.3 离岸服务外包 offshore service outsourcing..................................... 3
3.4 在岸服务外包 Onshore service outsourcing..................................... 3
3.5 境外服务外包 Overseas service outsourcing..................................... 3
4 基本要求............................................................................. 3
5 能力要求............................................................................. 4
6.评定原则............................................................................. 6
7.评定组织............................................................................. 7
8.评定程序............................................................................. 7
9.评定结果............................................................................. 8
10.评定文件管理........................................................................ 8
附 录 A............................................................................... 9
表A.1 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评定分值计算方法表.................................... 9
表A.2 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培训机构及教育院校评定分值计算方法表................ 10
附 录 B.............................................................................. 11
表B 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优势园区评定分值计算方法表..................................... 11
附 录 C.............................................................................. 12
表C 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杰出人物评定分值计算方法表..................................... 12
前 言
服务外包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性服务贸易的重要实现途径,在我国经济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自2006年中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启动实施以来,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经历十八年的快速发展,规模持续扩大,领域不断拓宽,结构逐步优化,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数字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推动数字服务及服务贸易发展新格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埃森哲信息技术(大连)有限公司、聚思鸿信息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纬创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科创达软件、瞬联软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南京金斯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佰钧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明月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数字贸易协会、北京市海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协会、大连市数字贸易协会、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广东省数字贸易与服务外包产业促进会、南京服务贸易协会、济南市服务贸易(外包)协会、安徽省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协会、青岛市服务贸易协会。(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晓燕、高永懿、张曦、赵循波、王静、唐振明、王斌、曹润寰、刘建民、郭静、胡记伟、王澜、陈曦、钟明博、邵晖、徐玉珏、倪苏方、谢小彪、黄燕玲、江荣鑫、刘洪美、夏俊、王登银、邓洁、宋熙若。
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优势园区、杰出人物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国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优势园区、杰出人物基本要求、能力要求、评定原则、评定组织、评定程序、评定结果以及评定文件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参与评定的数字服务外包园区、企业和从业者及其合作的服务商,数字服务外包领域的服务与管理,亦可作为规范数字服务外包领域服务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770.1-2017 信息技术服务外包 第1部分:服务提供方通用要求
GB/T 33770.2-2019 信息技术服务外包 第2部分:数据保护要求
GB/T 33770.6-2021 信息技术服务外包 第6部分:服务需求方通用要求
GB/T 32926 – 2016 信息安全技术政府部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GB/T 32314 – 2015 商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服务外包管理规范
商务部《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22年版)
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2022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通过应用计算机、互联网、移动设备等技术手段,实现信息数字化、在线化、智能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形式。
服务外包是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授权或双方合作,完成组织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共同创造价值、提升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
3.3 离岸服务外包 offshore service outsourcing
我国企业为境外企业、机构提供外包服务视为离岸服务外包。
3.4 在岸服务外包 Onshore service outsourcing
我国企业为境内企业、机构提供外包服务视为在岸服务外包。
3.5 境外服务外包 Overseas service outsourcing
我国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 拥有 50%以上的股权) 为境外企业、机构提供外包服务且未向我国境内企业转包的, 视为境外服务外包。
4 基本要求
4.1 企业基本要求
a) 成立满3年,至提交申请材料之日止,连续两个自然年内无与经营相关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记录;
b) 上年度数字服务及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 3000 万人民币;
c) 从事数字服务及服务外包工作的员工不低于 300 人;对于未达到 300 人规模较小的创新型企业,人均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 35 万人民币。
4.2 园区基本要求
申请参加评定的园区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成立满3年,至提交申请材料之日止,连续两个自然年内无与经营相关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记录;
b) 上年度本地园区数字服务及服务外包业务产值不低于10亿人民币;
c) 有明确的与数字服务相关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
d) 具备产业创新能力,能以产业创新为引领,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e) 在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区位优势、政策支持、营商环境等方面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4.3 人物基本要求
申报人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申报人应为企业副总裁以上同等级别,对企业近3年业绩负主要责任,并且应在企业的最高管理层中发挥重要作用;
b) 所在企业应为本规范入选领军企业。
c) 连续两个自然年内无相关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记录;
d) 申报人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社会或行业发展有一定贡献。
5 能力要求
5.1 企业能力要求
申请参加评定的企业、培训机构及教育院校应提交能力证明的数据及资料。企业提供的数据及资料应至少包括营业额、成长性、离岸业务额、员工人数、人均业务额、知识产权、资质认证、行业影响力;培训机构及教育院校提供的数据及资料应至少包括:营业额、培训人数、服务企业总数、就业率、课程体系情况。
5.1.1 营业额
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1.2 成长性
企业近三年营业额复合增长率,用以反映企业营业增长情况。
5.1.3 离岸业务额
企业年度离岸业务的收入,反映企业离岸业务能力。
5.1.4 员工人数
企业员工总人力资源规模情况。
5.1.5 人均业务额
企业年度营业额与人数的比值,反映企业盈利能力。
5.1.6 知识产权
企业著作权和专利的申请或授权情况,以及企业获得科研基金资助的情况。
5.1.7 资质认证
企业取得国际及国内数字服务、服务外包行业以及相关资质和标准的情况。
5.1.8 行业影响力
企业的行业风评、参加国际投资行业组织活动等情况。
5.1.9 培训人数
企业年度人才培训总数,适用于培训机构及教育院校。
5.1.10 服务企业总数
企业年度服务企业数量,适用于培训机构及教育院校。
5.1.11 就业率
企业培训人才的就业比率,适用于培训机构及教育院校。
5.1.12 课程体系
企业培训课程内容设计、培训组织、培训效果等情况,适用于培训机构及教育院校。
5.2 园区能力要求
申请参加评定的园区应提交能力证明的数据及资料,应至少包括园区产值、产业定位、产业创新、竞争优势等相关情况的材料。
5.2.1 产值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2.2 产业定位
清晰明确的产业定位,反映园区招商引资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5.2.3 产业创新
特色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反映园区产业创新能力。
5.2.4 竞争优势
园区在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区位优势、政策支持、营商环境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情况。
5.3 人物能力要求
申报人应提交能力证明的数据及资料。数据及资料应至少包括政治立场、遵纪守法、领导力、创新思维、成就与贡献、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情况。
5.3.1 政治立场和遵纪守法
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服务外包行业具有较高声望。
5.3.2 领导力
是否能够展现出强大的领导力,包括决策力、团队管理、战略规划和执行力。
5.3.3 创新思维
是否具有前瞻性思维和创新能力,能够引领行业或领域的发展优势。
5.3.4 成就与贡献
在服务外包领域取得的成就,包括专业成就、社会贡献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5.3.5 影响力
是否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能够影响他人的行为和决策。
5.3.6 社会责任
是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所做的贡献。
6.评定原则
评定工作应遵循中立客观、科学可靠、安全保密的原则。
6.1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6.2 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管理;
6.3 采用定量与定性评定方式相结合;
6.4 建立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确保申报数据及资料的信息安全;
6.5 评定专家应遵守操作流程规范,确保结果科学合理,仍在申报单位任职,或在申报单位离职未达到三年以上的,应主动回避。
7.评定组织
7.1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成立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优势园区、杰出人物评定组织(以下简称:评定组织);
7.2 评定组织负责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优势园区、杰出人物等级评定的组织工作和标志管理工作;
7.3 评定组织负责建立专家库,遴选专家并成立评定专家工作组,由评定专家工作组开展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优势企业评定工作;
7.4 专家工作组人数为单数,不应少于5人,独立开展评定工作。
8.评定程序
8.1 企业、园区、个人可自愿向评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书及证明材料,评定组织按要求对提出申请的企业、园区、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8.2 评定专家工作组负责审查申报单位及申报人提交的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并按照附录A、附录B、附录C标准打分,进行现场评审,提出评分及评审意见,提交评定组织;
8.3 评定结果由评定组织审核复核通过,评定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8.4 企业、园区、申报人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等级评定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8.5 企业、园区、申报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组织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复核评定结果。
9.评定结果
评定组织根据本规范指标,经专家组独立评定,对符合附录A、B、C评价标准的企业、园区及申报人,认定为数字服务及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优势园区和杰出人物;评定等级结果应以书面文件形式呈现。
10.评定文件管理
10.1 评定组织在评定工作过程中应做好评定文件管理工作,包括有关数据及业务文件管理,负责有关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10.2 数据及业务文件应归档,包括:
a) 数据,包含申报单位提供的财务数据,整理及汇总的分析数据、参考国际及国家统计数据;
b) 业务文件,包括往来函件、请示文件、会议记录等;
c) 流程文件,包括委托书、协议书、审核意见书等;
9.3 归档文件及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为10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联系人:赵循波 18600929017